1、安全监测管理规定安全监测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各矿必须建立专职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分站及各种传感器的安装、调试、校正和回收。2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安全监测工,安全监测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二、设备要求1、所有采面及掘进头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在回风流中另设一个甲烷传感器,还应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一个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 1000m(8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2、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3、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
2、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4、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5、回风巷道中的电气设备上风侧 10-15m 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6、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地面抽放站内距房顶 300mm 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7、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8、采区或矿井总进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重点头面可按要求设置风速传感器。9、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 10-15m 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10、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11、矿井主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负压传感器。12、矿井主风机、主要局
3、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1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三、设备管理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 1 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 7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 1 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 1%-2.1%CH4 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每 7 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2 安
4、全监测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3、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测量风速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4、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登记表。5、安全监测人员必须 24 小时值班,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 8h 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