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员职责安全监督员职责一、对煤矿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参加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并监督兑现;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区投产验收。三、参与安全规划、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制定。四、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设备质量及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五、参与组织领导安全大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六、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七、调度安全情况,组织安全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向所在单位和上级提出安全对策和建议。八、督促企业领导按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时参加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追究责任,督促事故单位按期上报,并对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九、监督管理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十、监督检查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定期检查矿山救护队的战斗能力。十一、配合和帮助群众团体做好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和开展安全括动,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意见,受理在安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而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件。十二、负责安全检查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与技术业务学习,开展安全监查系统竞赛,总结交流安全检查与安全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