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部分 质量控制 8.5 机 电,2,3,设有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管理的部门,明确机电、运输、自动化信息化(露天煤矿机电、信息化)等技术管理及现场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等工作职责,4,(1)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岗位有固定工作场所的,在适当位置进行长期公示,5,(2)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内容具体,符合煤矿实际,有针对性,责任清晰,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6,(3)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与机电相关的主要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7,(1)人员配备及准入
2、 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且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配备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副总工程师(包括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8,(2)人员配备及准入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取得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机电专业有电工和提升机司机),9,(3)安全培训 针对不同专业的培训对象和培训类别,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对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及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对有关从业人员实施针对性安全再培训
3、机电专业针对性培训要注重深度 广度和有效性,10,(4)安全培训 井工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工作的班组长任职前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按计划接受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当由所在煤矿上一级企业组织实施,没有上一级煤矿企业的,由本单位组织实施,10,(1)责任分工: 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副总工程师、科室、区(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职责明确 要明确机电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单位和部门的责任与分工,10,(2)机电专业年度辨识评估: 瓦斯煤尘事故电气火源(电气设备防爆、电缆接头及状态);主排水系统;矿井提升系统(重点提
4、升人员);辅助运输(重点斜巷运输);全矿井及井下供电系统(重点极端灾害因素和系统可靠性);主通风机系统。,10,(3)机电专业专项辨识评估: 针对:1)“三新”,2)“四变化”,3)“十种作业 四新推广 复工”,4)“事故” 四个方面的因素在机电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10,(4)管控方案落实 (机电)分管负责人、(机电)副总工程师、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相关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10,(1)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覆盖生产各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2)矿分管机
5、电运输工作的负责人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10,1、设备证标 第2条,删除了“使用地点符合规定” 2、矿灯 评分方法中,删除了“发现1盏红灯扣0.3分”,10,1、提升机、皮带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等主要设备 增加了“有电动机及主要轴承温度和振动监测”,10,2、提升机、皮带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等主要设备“宜”采用集中远程智能监控,实现无人值守,10,3、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 不应使用离心式联轴器 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输送带 托辊和滚筒包胶材料的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应当设置防护网
6、,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安全措施,10,4、排水系统:增加了“设有水位观测” 5、“瓦斯发电系统”改为“瓦斯抽采及发电系统” 6、“地面降温系统”,改为“降温系统”,10,1、地面供电系统: 第1条“有矿井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图” 第7条 “五防”功能,10,2、井下供电系统: (1)第1项 井下供配电网络 第5条 “井下变电所高压馈电线上安装有选择性接地保护装置” 第10条 “变电所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10,2、井下供电系统: (2)第2项“防爆”内容改为“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无失爆”,删除了“防爆合格率100%”,10,2、井下供电系统: (3)第7项 修改为“保护接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 (4)第8项“信号照明系统”修改为“井下照明和信号的配电装置综合保护功能齐全、可靠”,删除了“其他220V供电系统使用”,10,1、将“组织保障”两项内容移到第三部分“组织机构”中 2、在“管理制度”中增加“变电所有停送电管理制度”和“变电所有停送电记录”,10,3、技术管理 第3条 “矿井提升、排水、压风、供热、供水、通信、井上下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