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中重金属(包括铅、铭、镉、铜、镍、钡、锌、锰、锶、碑、汞、钻、钒和锦)的测定方法。如果某元素注明基准法,当有争议时以基准法为准。本文件适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和指定采用本文件的其他材料中重金属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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