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2 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制定本制度。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 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
2、危害告之教育。3.4 公司设立 24 小时报警、咨询电话。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 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4.2 安全技术措施4.2.1 改革工艺技术,
3、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 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 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