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例检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细化安全管理职责,现将安全例检做以下规定:一、检查场所:主要是贮灌区、缓冲罐、配电室、仪表室、卸车台、气化、加热、增压和调压装置、锅炉房、消防设施、防雷静电措施,运行工艺设施及用电设施等。二、检查内容:对所有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槽车装卸记录、车辆出入记录、设备维修维护记录均列为检查内容。三、检查人员:由灌瓶厂统一组织,各车间主任、副主任带队,值班长、电工班长、锅炉班长、运行班长、机修班长等共同参加。四、安全例检中如有迟到、无故不到(不请假)、中途早退者,均扣除该部门 2-5 分;不能执行各项检查规定,走马观花、流于形式,发现隐患不及时指正、汇报,扣除当事人所在部门 5 分。五、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事故隐患单位接到通知书以后,应安排责任人立即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六、检查结束,所有检查人员现场点评全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