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炸药爆破的安全管理规程1、爆破人员应经爆破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爆破证参加施工现场爆破工作,无证人员不得参加爆破施工操作。2、施工现场爆破时应设有爆破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爆破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方案制订。爆破措施、计划和爆破方案应按照传爆能力,考虑周围建筑物、设备设施和人员安全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经三信家园项目部有关负责人审核审批后备案,方能组织实施爆破。3、爆破组应根据爆破方案确定危险场所并划出爆破危险场所区域,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把爆破危险处所与安全区隔开,施工时有专职警戒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护,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待施工人员、行人、车辆全
2、部避入安全区后方准起爆。4、点火引爆时应按照有关爆破的方案、时间程序合理组织爆破施工。炮工必须有安全牢固的掩蔽所,道路必须畅通。5、爆破炸药、雷管、导火索应根据当天爆破计划用量组织进场,爆破材料应有专人警卫保管,现场临时储药小仓库必须设在隐蔽、安全的地方。领用时进行登记,用完盘点数量,专人妥善管理,注意运输安全,不得转手。6、严格执行爆炸材料的保管、消防等有关制度,严防破坏或发生意外。7、炸药与雷管应分开贮存,存放地点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离,雷管与炸药贮放距离不得小于 2m。8、爆破材料贮放地点与建筑物及道路应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炸药、雷管、导火索(或电引爆器) ,应分类分别放好,并存在干燥地方,
3、注意防火和预防产生火星。9、爆炸时尽量采用减小声响及飞石措施,掌握好爆破时间。10、爆破材料应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应用专车运输,并按指定的路线运输,不得使用自卸汽车、拖车、二轮摩托车、自行车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运输;用汽车运输时,车箱应清洁,不得放钢铁工具,装载不得超过容许载重量的 2/3,速度不应超过 20km/h。人力运送每人不超过 25 ,且相距应不小于 5m。11、爆破材料的装卸均应轻拿轻放,不得有摩擦、震动撞击、坠落等发生。炸药与雷管、导爆管、传爆线、硝酸铵炸药及里火药均不得在同一车内装运。由持证人员专门押运,他人不得同车乘坐。爆破材料车辆禁止靠近烟火、火焰及高温场所、电源
4、、磁场及易燃易爆危险品。12、押送人员及炮工禁止在衣袋中随身携带爆破危险物。13、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力剪断或用石器、铁镐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 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案上,不得放置雷管。14、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15、装药要用木竹棒载塞,严禁用力抵入或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性油炸药。16、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应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5、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之内。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 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 防止误触电源。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 3m 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 1.5m 以外。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 10%。17、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线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用
6、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18、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19、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电力爆破通电源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 如采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 5 分钟; 如采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 15 分钟。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药, 应该在距离原炮眼 60 以外另外打眼放炮。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在处理瞎炮时,不准把带有雷管的药包从炮孔内拉出来,或者拉住电雷管上的导线把电雷管从药包内拔出来。20、爆破作业应认真贯彻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前后各个施工工序的操作检查处理,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以确保爆破安全。莆田市城厢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信城市家园项目经理部二 00 三年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