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风电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风电公司要在设计审查
2、、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机械油) 、气(SF6 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气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互感器、风机齿轮箱等充油设备的潜伏性故障,防止 SF6 设备中气体湿度超标,保证机组油系统油质合格,提高设备效率,延长其使用寿命。第四条化学技术监督应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第五条依靠先进科技,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化学
3、技术监督专业水平。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和各风电公司。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第八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如下: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2、组织制定、修订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3、监督、检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4、负责制定新能源公
4、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重点;5、组织召开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组织化学技术监督人员进行技术培训;6、组织因化学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7、开展化学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第九条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副总经理(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2、掌握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公司主要风电设备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
5、化学技术监督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3、定期通报所服务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要求;4、参加风电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相关的事故分析、处理工作,对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5、经常检查、了解和指导各风电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抽查各单位上报的报表、报告、总结数据的真实性,发现数据不实或有异常不报者,及时通报;6、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提出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与要求;组织开展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化学技术
6、监督工作水平,技术交流培训工作每年不得少于一次;7、参与化学技术监督控制装置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化学技术监督装置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8、参与风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参加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第十条风电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在生产部门设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 做好本企业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各级职责为:一、风电公司分管领导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新能源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2、每年一季度组织修订本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的有关规程制度、标准、细则,监督、检查所属风场化学监督设备周期定检计划的执行情况;3、 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网络, 每年召开本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本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重点;4、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落实化学技术监督相关的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了解本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相关设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