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讲解了根据固体法第五十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环保政策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规定。本制度详细说明,由公司安环部全权负责包括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正确填写、上报相关部门、存档以及保存等工作流程,并强调在每次实施危险废物转移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操作执行。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专人负责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落实到位和运行转移联单的法定程序,运用自治区提供的信息平台完成计划登记和电子联单操作等步骤;严格遵循危险废物在转移前需要按要求申报批准后领取相应联单,明确每一车次同类危废均需单独开具转移联单的要求;对于产生的且无法自行处理的危险废物,需依据备案表和实际转运详
2、情填写并保管联单;在接收外源性的危险废物进行再生利用的情况下,则需要对运输资质审查及填写接收相关信息后的归档和递交给有关环保部门的过程进行规定管理。同时该文还明确了危险废物负责人在整个环节里的重要职责,例如统筹整体工作安排、申报转移计划和获取保管转移联单、跟踪监督以及按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等情况。最后指明,在全部完成无误后,相关原件须归档于安环部,且所有联单保存时间必须不少于5年。转移联单管理制度适用于化工、制药、电镀等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这为各企业提供了详细的指南,帮助它们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体系。通过明确规定每一个操作节点的责任人和任务内容,使得企业可以从危险废物生产、运输到接收全过程都能有章可循,保证了废物处理的规范化和合法化,也有效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导致的安全隐患与环境污染问题。此外,它对于那些有意加强内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社会主体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