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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使用制度.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23433 上传时间:2022-03-27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2.7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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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爆破材料使用制度为确保爆破材料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放炮员到火药库领取火工品时,凭资格证、磁卡、领取单进行领取,领取单由本区值班区长或放炮队长根据当班生产需要签发,领取单必须注明日期、班次并签字,否则无效,火药库不予发放火工品。到通风区报工时,所持领取单必须有工作面班组长、瓦斯员及监管员签字,否则无效。因故未使用的已签字料单,下班后必须及时交付单位值班领导销毁,严禁私自存放领取单。2、领取的雷管、炸药要按制度分装在各自专用箱内,并加锁,钥匙由放炮员个人保管不得转交他人。雷管、炸药须由放炮员和背药工两人运送到使用地点。3、使用过程中,放炮员要严格按照炮眼的数量制做引药,装药前后必须认

2、真核实所用药、管的数量,把引药放在专用箱内,并将剩余的雷管、炸药及时放入各自的箱内并锁好,严防丢失,否则每次罚款 200 元。箱子不完好或不合格者,罚款 200 元。4、放炮后,放炮员要认真检查爆破情况,发现有拒爆和残爆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 342 条规定进行处理,并回收未爆或残爆的雷管、炸药,分装在专用箱内。同时在施工的过程中,均要注意回收未爆或残爆的雷管、炸药,下班时连同剩余的雷管、炸药交回火药库,并办好交退手续。5、放炮员要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严禁乱扔、乱放,放炮员因故离开存放地点时,雷管、炸药必须全部装箱锁好,否则不得离开。6、放炮完毕,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交回火药库销帐,严禁私藏

3、、留用和转借,放炮员要认真填写当班的火工品消耗情况,并由当班班长签字。对于井下私埋火工品者,按每发雷管 200 元、每棒炸药 20 元,累计进行处罚;对丢失残管(包括瞎管)的,每发按 100 元累计进行处罚;丢失新雷管的,按每发 500 元进行罚款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7、当班班长必须对当班放炮员每茬炮的消耗情况一清二楚,每茬炮后都要认真检查火工品使用手册的填写是否与实际相符,并签字否则每次罚款 100 元。8、放炮器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严禁挂在放炮器上,放炮母线必须完好且长度符合要求,绝缘层无破损现象,母线两端必须扭结,否则罚款 50 元。9、 放炮员火工品使用手册严禁涂改,确

4、实写错后,必须由工作面班组长、瓦斯员和放炮员共同签字确认,否则火药库人员要及时向通风区值班区长汇报。经查实确有涂改的,罚款 300500 元或交保卫科处理。10、放炮员在将火工品退库时,必须先向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汇报,由通风部门值班领导通知副井井口相关人员和保卫科相关人员。井口人员在井口负责留好记录,保卫科人员在接通知后,立即安排专人专车到井口等候并护送退药人员至火药库。退药人员必须在井口固定地点等候保卫科人员,严禁私自携带火工品离开并自己交库,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罚款 500 元。11、上述未及部分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严格执行。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严禁私藏、盗窃、挪用或违章使用火工品,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构成犯罪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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