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动火动焊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必须做到“轻拿轻放,无声操作”;严禁烟火、防止撞击、摩擦是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必须严格遵守的制度。为此:一、仓库区域内严禁动火、动焊。二、仓库因生产、储存设施损坏需动火、动焊的,必须办理动火动焊申请表,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现场检查,确认批准后,由消防部门现场监督,方可动火动焊。动火动焊工作完毕后,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现场监督人员方可离开。三、需动火动焊的建筑物内,严禁储存任何危险品。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