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货企业安全事故等级和报告制度为了规范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制定本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千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
2、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制度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或向企业平台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二、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 1 小时内向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三、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登记簿,详细记载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车辆、驾驶员姓名、事故原因、承担事故责任的比例、事故损失情况及处理结果。四、按时向运管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