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正)讲解了我国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框架和具体措施。该法定义了能源和节能的概念,明确了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并提出了节能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法律详细规定了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在节能工作中的职责,包括编制节能规划、实施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以及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鼓励节能环保型产业的发展。此外,法律还强调了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该法还设立了节能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节能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正)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和广大民众。该法特别适用于涉及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各个行业,包括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推动全社会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