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年修正)讲解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等内容。该法旨在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等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法律还规定了国家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
2、等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国家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分别负责不同领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法律还强调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要求相关部门和排污单位依法公开海洋环境和排污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年修正)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同时,该法也适用于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但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此外,该法特别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等负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