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讲解了防洪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组织架构,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防洪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该法规定了防洪工作的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调了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明确了防洪费用的筹集原则。同时,该法详细阐述了防洪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流程,要求防洪规划应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并充分考虑洪涝规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此外,该法还规定了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防汛抗洪的具体措施、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以及所有参与防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该法特别强调了各级政府在防洪工作中的领导和组织作用,要求各级政府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洪能力。此外,该法还适用于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确保城市防洪规划与流域防洪规划相协调,纳入城市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