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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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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版) (1995 年 10 月 30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过 2004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三次会议修订 根据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 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

2、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16 年 11 月 7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等 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 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 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 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3、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 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 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 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 建设、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 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

4、、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 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 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 倡导有利 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 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5、。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 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 收集、 贮存、 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

6、 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 制定 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大、中城市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 置状况等信息。 第十三条 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 利用、 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 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的规定。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 进行。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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