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等六部法律的决定讲解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六部法律进行的一系列修改。这些修改旨在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水工程、防洪工程、职业病防治等领域的管理和监督。具体内容包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第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并对违规审批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的修改,强调了水工程建设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要求,并需获得相关机构的规划同意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修改涉及多个条款,包括防洪工程的建设要求、跨河和临河工程设施的审批流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与审查,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的设计与验收、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关于修改等六部法律的决定适用于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水工程、防洪工程和职业病防治等领域的各类建设单位、政府部门及相关从业人员。特别是对于建设单位,需要严格遵守这些法律的修改内容,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这些领域的监管,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