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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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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3 日通过,现 予公布,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16 年 9 月 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2016 年 9 月 3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防交通规划 第三章 交通工程设施 第四章 民用运载工具 第五章 国防运输 第六章 国防交通保障 第七章 国防交通物资储备 第八

2、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促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保障 国防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以满足国防需要为目的,在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 以及邮政等交通领域进行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资源使用活动,适用 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军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 共享,提高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能力,促进经 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 国防交通工作遵循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统筹规划、 平战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的 国防交通工作。

3、 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设置和工作职责, 由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防交 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有关 的国防交通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建立国防交通军民融合 发展会商机制,相互通报交通建设和国防需求等情况,研究解决国防 交通重大问题。 第五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交通义务。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依法参与国防交通建设, 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 策和经费支持。 第六条 国防交通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列入政府预算。 企业事业单位用于

4、开展国防交通日常工作的合理支出, 列入本单位预 算,计入成本。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防需要, 可以依法征用民用运载工 具、交通设施、交通物资等民用交通资源,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 配合,履行相关义务。 民用交通资源征用的组织实施和补偿, 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执行。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交通教育纳入全民国防教育, 通过 多种形式开展国防交通宣传活动,普及国防交通知识,增强公民的国 防交通观念。 各级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政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 称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本系统、本单位的人员 进行国防交通教育。 设有交通相关专业的院校应当将国防交通

5、知识纳入相关专业课程或 者单独开设国防交通相关课程。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在国防交通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 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 对在国防交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国防交通信息化建设, 为提高国防交通保障能力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提供支持。 第十二条 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在交通领域采取行业管制、 为武装力量优先提供交通保障等国防动员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等有关法律执行。 武装力量组织进行军事演习、训练,需要对交通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 的,按照国务院、中央

6、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设立国防交通联 合指挥机构,统筹全国或者局部地区的交通运输资源,统一组织指挥 全国或者局部地区的交通运输以及交通设施设备的抢修、 抢建与防护。 相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 第二章 国防交通规划 第十四条 国防交通规划包括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 国防交通 专业保障队伍建设规划、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规划、国防交通科研规划 等。 编制国防交通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满足国防需要,有利于平战快速转换,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 (二)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促进资源融合共 享; (三)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 展规划相协调; (四)有利于加强边防、海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沿边、沿海经济 欠发达地区交通运输发展;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五)保护环境,节约土地、能源等资源。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交通行业以 及相关领域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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