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讲解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目标,旨在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该法详细规定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定义、基本原则、政府职责、设施建设与管理、服务提供、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法律强调了公共文化服务应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支持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同时,法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此外,法律
2、还特别关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服务需求,鼓励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应用,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包括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该法也适用于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者和运营者,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此外,该法还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那些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