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讲解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规定等内容。该法旨在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第二条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提起诉讼。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并强调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要求、合议制、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各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辩论权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第十二条
2、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确认、征收征用决定、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侵犯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未依法支付抚恤金或社会保障待遇等情形。第十三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不受理的事项,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发布、行政机关内部人事决定及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第十四至第十九条详细列出了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明确了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具体管辖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特别是对于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个人和企业,该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指引,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该法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规范和指导,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