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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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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 年修订】 (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 订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 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

2、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 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 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 族、 家庭财产状况、 宗教信仰等, 依

3、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 保障适龄 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 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 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保证 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促进义务教 育均衡发展, 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并采取措施, 保障农村地区、 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

4、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 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县级以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 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教育教学 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 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 妨碍义务

5、教育实施,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 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各级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 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 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

6、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 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 少年, 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 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 少 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 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 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 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少年的数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 调整学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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