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订)讲解了国家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机制。该法明确了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公益性事业,旨在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规定了各级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组织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内容包括: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受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各级政府应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及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儿童的教育权利;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义务教育的实施和管理,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禁止用人单位招用适龄儿童、少年,确保其能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订)适用于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及社会各界组织。该法旨在规范义务教育的实施,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平等接受高质量的教育,提升全民族的素质。同时,也为相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