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副厂长、副局长、副经理的安全职责生产副厂长、副局长、副经理的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具体意见,组织落实。(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行政正职审批后组织实施。(3)强化安全生产,健全、落实各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4)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5)协助行政正职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周”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完成。(6)协助行政正职负责安全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
2、持安监部门改造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7)参加或主持(行政正职不在时)本企业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8)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车间或班组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夜间。(9)按照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不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