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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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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 年修订】 (1982 年 8 月 23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通过; 根据 1993 年 2 月 22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 次修正;根据 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根据 2013 年 8 月 30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 次修正; 依据 2019 年 4 月 23 日

2、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 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

3、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 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 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 宜。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 标和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 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 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 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 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 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 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

4、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规定。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 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 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 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

5、责。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 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 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 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 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 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

6、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 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 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 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 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 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 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 注册。 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 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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