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讲解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的规范和加强措施,旨在确保抚恤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该办法适用于特定的中国公民,包括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以及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办法详细规定了残疾等级的评定流程,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和调整残疾等级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人员需要提供一系列真实确切的材料,如书面申请、身份证明、相关证件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等。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在必要时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适用于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特别是那些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及其他相关人员。该办法为这些人员提供了明确的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清单,有助于简化申请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抚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