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讲解了为传承和弘扬烈士精神,加强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彰显我国良好国家形象而制定的具体措施。该办法明确了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的定义,包括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设施。办法规定了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由退役军人事务部、外交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保护管理工作。办法还详细列出了保护管理的具体事项,如调查核实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新建迁建、日常维护管理、搜集整理烈士史料、组织开展祭扫和宣传纪念活动等。此外,办法强调了经费保障、档案管理、保护范围划定、管理方式确定、史料保护、公祭活动组织、家属祭扫协助、纪念设施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外交部门、财政部门、军队政治工作部门以及驻外使领馆等相关单位。该办法特别适用于涉及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烈士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中资企业(机构)、所在国华侨华人友好社团等。通过该办法,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境外烈士纪念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弘扬烈士精神,维护国家荣誉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