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设施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部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三、防火与防爆的安全管理1、生产储存设备根据生产厂房库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的专业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
2、备、管道等要有防静电措施,应按国家防静电有关标准规范执行。建筑物、装置等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设防雷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防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2、动火、用火管理公司机修车间为可动火区域,其他场所均为禁火区。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用火的管理严格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实施。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同的设备、管道等
3、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3、其他有关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公司设立有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安全环保生产委员会; 各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相应设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安环部应根据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
4、行演练,定期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所有易燃、 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 爆炸危险的生产、 储运、 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枪、水带、干粉灭火器等)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 ”(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 ,不准挪作他用。进入车间的一切人员绝对禁止吸烟、 携带烟具、 火柴、 打火机等引火物。严禁利用电器、砂轮等其他方法取火。禁止在生产区内打手机。外来人员如学习、参观、提货、送
5、货及民工进入禁火区前,必须由接待人员向其说明如:公司禁止携带烟火的规定,安全规定告知,安环部有权对其进行检查;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防火帽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办公室和更衣箱室等场所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液体。四、防尘、防毒的安全管理1、要认真做好作业场所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露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3、对有毒、有
6、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4、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5、对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生产车间内禁食,饭前洗手、洗脸,更换工作服,工作服单独存放。6、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露扩散。7、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患者的工作。8、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9、对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可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 ,除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洗眼、喷淋等冲洗设施。五、防泄漏的安全管理1、要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泄漏的管理工作,减少生产装置非计划停车,避免发生事故,提高安全运行的可靠性,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