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讲解了食品生产许可的管理规定,旨在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该办法于2020年1月2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文件详细阐述了食品生产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并强调了一企一证的原则。同时,文件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规定了不同食品类别的许可管理权限。此外,该办法还详细列出了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具体条件和所需材料,包括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配置、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并特别指出了特殊食品(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的生产许可要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具体而言,适用于所有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以及其他食品等各类食品的生产活动。该办法对于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