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讲解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修订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第八条被修改为申请施工许可证需满足的六个条件,包括用地批准、规划许可、拆迁进度、确定施工企业、资金安排和技术资料,以及质量与安全措施。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多项条款进行了调整,包括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明确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需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其他建设工程需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此外,对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强调了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执法原则。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进行了详细说明,如未经审查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或使用的,将被责令停止施工、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适用于建筑行业的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特别是涉及建筑工程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拆迁进度、施工企业选择、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准备的企业。同时,也适用于消防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这些修改有助于规范建筑和消防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