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讲解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2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有效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守信行为,推动形成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而制定的详细办法。该文件明确了纳入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需符合的条件,包括公开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未受行政处罚、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水平以及没有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记录。文件还列举
2、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的激励措施,如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优先考虑政策性资金和评先评优活动、参与法规和标准制修订、宣传推广典型示范企业等。此外,文件还规定了申请、审核、公示、管理期限、信息更新和退出机制,以及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措施。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等相关机构。该办法特别针对希望获得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旨在通过明确的条件和激励措施,促进这些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整体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