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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29220 上传时间:2022-03-31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3.2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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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 则一、学院消防部门应以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接受省、市两级消防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三、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院保卫处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和实施。四、学院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各项管理规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第二章 火灾预防五、学院基建及各单位、部门的建筑、装饰、装修等应按照上级主

2、管部门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私自改动。确需改动的,须经消防部门批准。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应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七、原则上禁止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禁止采用易燃材料。确需采用有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九、根据消防需要,必须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设施。十、学生公寓、礼堂、俱乐部、阶梯教室、活

3、动中心、多功能厅、图书馆、餐厅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做到:(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可燃物品或增加座位。(三)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临时增加电器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四)严格控制明火,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五)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六)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检查,确保安全。(七)学生公寓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也是学院安全管理的重点,要经常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十一、学院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确需燃放时,必须经学院批准、

4、报保卫处备案,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十二、经过批准举办篝火、灯火晚会的单位、部门,地点选择、厅棚搭设、电气线路架设、明火使用以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等方面,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逐级报批。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维修消防器材与设施的义务,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柜,堵塞消防通道。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第三章 消防经费和消防设施十四、学院保障经常性消防维修费用和必需的消防专项经费。十五、全院所有消防器材、设备用具由保卫处每年提出购买计划,组织配备和更换。配备各部门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新建的消防系统项目的购置和安装,由基建单位牵头,会同保卫处、施工单位共同负责。任何消防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必须符合山东省消防管理条例的规定。消防工程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公安机关批准的消防工程安装公司。十六、部门、单位的消防器材的配备和维修,由保卫处实地考察后根据实际需要统一配备,统一维修,所需经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防火组织十七、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详见附件(一) ,确定一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学院分管安全保卫的领导兼任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十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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