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火灾事故的安全处置规定1、支队、中队必须设立安全员,支队安全员由指挥长以上人员担任,中队安全员由副中队长以上人员担任。负责本级单位的作战行动安全,检查进入燃烧危险区以内人员的防护装备,不按要求佩带防护装备和防护装备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严禁进入。2、参战人员要按规定搞好个人防护,带好器材。3、扑救汽车火灾时,要注意利用掩蔽物体保护自己,对油箱或燃气钢瓶要喷水冷却,防止因燃油箱或钢瓶爆炸伤人。4、战斗人员和战斗车辆要避开低洼处,防止油箱爆炸后,燃油向低洼处流淌,导致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5、事故车辆燃烧猛烈时,轮胎易爆破,作战人员应远离轮胎,以免被击伤。6、破拆、牵引、转移物品要防止砸伤、碰伤、划伤。7、处置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以免影响救助行动。8、对可然易燃液体泄漏面积大的现场,必须组织人员用土、沙等筑堤,防止流淌扩散。9、提醒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处置程序作业,对违反处置程序的行动必须立即制止其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