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设备火灾事故的安全处置规定(一) 、侦察警戒1、侦察小组不应少于 3 人,穿戴好绝缘胶靴和绝缘手套,必要时着均压服进入火场实地侦察。2、带电体周围 50 米内为危险区,进行警戒。(二) 、处置1、支队、中队必须设立安全员,支队安全员由指挥长以上人员担任,中队安全员由副中队长以上人员担任。负责本级单位的作战行动安全,检查进入燃烧危险区以内人员的防护装备,不按要求佩带防护装备和防护装备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严禁进入。2、灭火前首先应切断带电设备电源,断电前不能用充实水柱连续向带电设备射水。3、如果来不及断电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断电必须带电灭火时,要在搞好绝缘防护和保持不小于一定距离的情况下实施灭火。4、尽可能使用喷雾射流,如果使用直流水枪灭火,要做好接地措施采用小口径水枪,运用点射法远距离灭火。5、破拆时避免导电工具与带电体接触;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破拆作业时,人与带电体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6、提醒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处置程序作业,对违反处置程序的行动必须立即制止其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