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奖惩管理制度一、奖励凡模范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者,符合下列条款的,予以奖励 50 元或通报表扬、记功等奖励。1.加强防火安全工作,能积极提出建议并被采纳且行之有效的。2.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或减少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到最低限度的。3.重视防火安全教育,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保养管理完善,防火工作成绩显著的。4.勇敢扑救火灾,保护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的。二、惩罚凡有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行政警告、记过等处分。1.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域吸烟或吸游烟者,每次罚款 50 元。2.违章动用各类明火的,每次罚款 50200 元。3.随意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每次罚款 50100 元。4.在消防通道或消防器材前堆物, 经劝告整改不力的, 每次罚款2001000元。5.擅离职守或因主观原因延误火灾扑救时机造成损失的, 予以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罚款 5001000 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构依法惩处。本标准适用于防火奖惩管理,在具体实施中,材料必须确实,手续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