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水利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结果,分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内容。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评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和个人(项目经理、安全人员、其他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第二章 考核评价第五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一、考核评价各单位本部,使用附表 1、2、3,标准分为 200 分。二、考核评价项目部、二级单位,使用附表 4、5、6、7,标准分为200 分。三、 对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时, 既考评各单位本部, 又考评项目部 (考评项目为联营体时, 联营体考核得分按股权比例计入各单位) , 使用附表 8,标准分为 200 分。考核得分 180200 分的单位, 为安全生产管理优秀单位;16017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单位;140159.9 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合格单位;140 分以下,为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单
3、位。四、 对夹江水工厂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评价时, 考虑其生产的特殊性,按照附表 914 及其相应的说明要求进行考核。五、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得分,计入集团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第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的构成及考核评价说明:一、附表 1 为考核各单位本部评分汇总表。二、附表 2 为考核各单位事故控制评价表,事故包括生产性死亡、生产性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 30 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三、附表 3 为考核各单位本部安全管理评价表。四、附表 4 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评分汇总表。五、附表 5 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事故控制评价表。
4、六、附表 6 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安全管理评价表。七、附表 7 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现场管理评价表。八、评分表中每个考核项,完成较好的,得基准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没做或较差的,不得分。九、考核时,按照评分表中的规定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分,采取分数扣除法,按照表内各项具体扣分要求累计扣分,单项最低得分为 0 分。第七条 对考核得分相同的单位,其考核评价排序以施工难度较大、重大危险因素较多者排前。第八条 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的,计入分包单位。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劳务合同划分,计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