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安全管理制度1. 电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2. 发电间、配电室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杂物。3.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时,必须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措施。4. 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应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完毕及时拆除。5.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电器设施均应防爆, 若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器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并设专人监护。6. 对电工安全用具要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7. 防雷设备、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半年检查一次。8. 电气设备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行。9. 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等应经常检查,损坏、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应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