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车间巡回检查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电气车间现场管理水平,提高巡检质量,及早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本规定。一、巡回检查的要求1、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责任到人。独立变配电室应设包机人,包机人名单应张贴在配电室内。2、高、低压变配电室、现场电气设备,班组按片区的责任分工,每天巡回检查一次。重点设备(GIS、主变压器、发电机组)每班巡检一次。在特殊天气及设备带缺陷运行、监护运行等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巡检次数。3、当班期间的巡检次数规定:运行班、检修班班长、分管技术员对所辖设备每周巡检不少于 2 次,并在巡检本上签字。主任、副主任对分管高压配电室、重点低压变配电室、现场关键设备每周巡检不少于
2、1 次,并在巡检本上签字。4、除夜间值班时间外,当班期间到班组的签到次数规定:分管技术员人员应每天到分管班组签到 1 次;安全员每周到所有班组签到 2 次;分管主任每周到分管班组签到 2 次;主任每周到所有班组签到 1 次;5、班组应编制巡回检查路线图,按要求的路线、时间段及规范要求进行巡检。工艺现场巡检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6、车间内全部电气设备、设施、地面、门窗等全部承包到人。7、巡检记录内容要反应设备运行实际情况及检查的主要项目,记录字体仿宋化。设备存在问题及异常现象记录要详实,设备缺陷在要设备缺陷记录本作记录并按程序上报。机电化仪联检本由维修班按时签字,对工艺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组织处
3、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车间,同时做好应急防范措施。8、巡检人员在进行巡检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随身携带个人工具、测温仪、听棒、有害气体报警仪等必备的工器具。二、巡回检查的考核1、无故不进行巡回检查,缺少一次罚当值人员全体各 50 元;无故没按时间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一次罚责任人员全体各 10 元。2、记录本上存在涂改、漏填、填错、不仿宋等现象,每处罚责任者每人 5元。3、现场巡检一人进行,每次罚款 100 元;有毒有害场所现场巡检、施工不带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每一人次罚款 50 元。上现场未带工器具每人次罚款 50 元。4、巡回检查不认真,班组人员没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引起系统停车、系统减量或波动的,按事故分析报告进行处罚;5、凡车间主任、技术员、班长发现隐患而当班人员及包机人员没发现的,罚责任人 50 元;6、对于巡检认真及时发现消除隐患或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及时汇报并避免事故发生的给予 50300 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