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检查规定1、严格执行如下标准规程: GB3836-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 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修、管理工作细则 、“煤矿井下供电三大保护细则”和部颁煤矿井下电气检查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等规定。2、矿井必须编制防爆电气检查工操作规程 ,在防爆电气专管组室内放大张挂。3、井下防爆电气专管人员必须经防爆电气检查工和井下电钳工的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非专管人员不得打开防爆电气设备检查。4、打开防爆电气检查,必须执行停送电检修规定。5、打开防爆电气检查,必须切断上级电源,并闭锁、挂牌;现场瓦斯浓度在 1.0%以下时,方可打开防爆电气,并进行验电、放电。6、专管人员携带的电工工具、测量工具及防护用具齐全完好。7、集团公司专管人员打开防爆电气检查,不得检修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