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体管道安全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气体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修的安全技术管理,保护职工的生命、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正常生产供气,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压力小于 150kgcm2 输送气体为氢、氮、氧、氩、空气、煤气的管道。不适用于蒸汽、水、液化石油气等其它类型管道。也不适用于井下、洞内等特殊场所的气体管道及其它工艺性需要的管道。第三条 气体管道除应按本规程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第二章气体管道的设计第四条 气体管道的材质、管径、壁厚选用必须符合输送介质压力要求。阀门、法兰等也应同
2、时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管道应采用直线布线,连接要平滑无突出部位,减少急转弯,避免 T型联接。介质流速应满足不因高速可能导致事故的要求。第五条 全厂性管线以集中架设为宜,其平面布置与高度应有利于消防及方便交通。可燃性气体管道不宜地沟敷设。其它性质的气体管道也应尽量不选用地沟敷设。当需要选用时,应布置在下水道之上,冻土层以下。第六条 可燃、助燃、惰性、窒息性气体管线不得穿越易燃、易爆仓库、变配电站、电缆沟、烟道、通风道及地下室、浴池、卧室。也不宜穿越不使用该气体的建筑物、生活间、办公室。当必须穿越吊顶或技术(夹)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第七条 管线与建筑物、电力线、铁路、公路、道路、热力排水管道及管线
3、相互之间的距离按其物理、化学性质分别应满足防火、防雷要求。当管线经过有腐蚀性介质存在的环境,要满足防腐要求。第八条 当管线经过河流、涵洞,桥梁或在铁路、公路、道路之下穿过,在其两侧设置阀门并加设护套管,套管两端要密封。重要管线还应增设检漏管。管线穿过楼板墙或地沟,亦可有护套管和采用足够厚的耐火层与其隔离,管道与套管间用不燃材料填充,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第九条 含湿的气体管道应有一定坡度,其最低点应有泄水器。当架空敷设时,寒冷地区有防冻措施。第十条 可燃气体管线在其末端,重要分支节点,最高点等应有放散管、取样管、吹扫管。在进入生产厂房总进口阀前应有取样管、吹扫管,并须引至室外。引至室外的放散
4、管、吹扫管的位置、高度应能防止可能引起其它事故(如雷击、燃烧、窒息等),并有挡火设施。放散、吹扫、取样管应选用金属材料并有防止雨雪侵入和外来异物堵塞措施。第十一条 管道间连接宜采用焊接等有效防止漏气的连接方法。在需拆、卸部位或与设备连接部位应选用法兰联接。弯头应采用煨弯,不得选用折皱或焊接弯头。管线应考虑热补偿。第十二条 可燃气体与氧气管道,均需可靠接地,且每年检查一次。第十三条 重要地段的管线分支节点,应在需要人员检查、操作的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检修平台,防护拦杆,立梯。并涂有安全色标。同一种气体管道,以不等的色环数标明高、中、低压管道。第十四条 重要地段的管线分支节点,应增设附属管线及附
5、件,以保证不间断供气和抢修。第十五条 多种介质的管线进人生产厂房时,应设置专门的阀门控制间。阀门控制间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可燃气体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有阻火器,其前后应串两道阀门。第十六条 管线应涂色标记,且指示气体流向。表 1气体管道色标表管道名称 涂色标志 色环净化压缩空气管 深蓝色 白色环压缩空气管 深蓝色净化氮气管 棕色 黄色环煤气管 黄色氢气管 粉红色净化氢气 粉红色 白色环氧气管 天蓝色氮气管 棕色氩气管 灰色第三章气体管道的安装与试验第十七条 安装使用的管材应具有材质合格证明。存放期超过 6 个月的管材,应作外观、内径、外径、焊缝、壁厚检查。必要时应做机械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已使用过的旧管道在重新使用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洗,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八条 管道及附件在安装前要除锈、清洗,与氧气接触的管材、附件、阀门要脱脂。脱脂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必要时应佩戴防毒面具。脱脂后的管道两端应密封。严禁用氧气吹扫。第十九条 各类阀门在安装之前,必须进行强度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