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1总则,1.1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1.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与节能管理。,1.3监督管理1.3.1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本规则和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除外。,1.3.2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根据风险状况,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确定监督
2、检查重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1.3.3信息化和安全状况公布 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输入、更新有关数据。,2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1使用单位的含义 本规则所指的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注2-1)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
3、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注2-1): 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2.2使用单位主要义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义务如下:(1)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2)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
4、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4)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时交回使用登记证;,(5)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6)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7)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准)、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5、8)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等;,(9)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2.3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运行特点等,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2.4维护保养与检查,2.4.1经常性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对发
6、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法律对维护保养单位有专门资质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鼓励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化、社会化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2.4.2定期自行检查 为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和特性进行定期检查。,定期自行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2.5定期检验(1)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2)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如果无法返回使用登记地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以在异地(指不在使用登记地)进行,检验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0日将检验报告(复印件)报送使用登记机关;,(3)定期检验完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特种设备管路连接、密封、附件(含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等)和内件安装、试运行等工作,并且对其安全性负责;,(4)检验结论为合格时(注2-5),使用单位应当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