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职责、内容、方法,以及形成的文件和记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各项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Q/SZ G55.00-2005 企业管理手册Q/SZ G59.06-2005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管理规定Q
2、/SZ G59.34-2005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 GB/T 28001-2001 的术语和定义。4职责4.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4.2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消防、机动车辆等专业检查。4.3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建筑物、各类设备、电气设施、动力管道等专业检查。4.4各部门根据需要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检查。5管理内容和方法5.1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内容5.1.1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5.1.2检
3、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计划等实施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的实施,保健和劳动防护用品制度执行情况,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审批程序等。5.1.3检查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包括安措计划的制定、实施及其效果,工程承包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新产品、新工艺试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新、改、扩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批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5.1.4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防尘、防毒、防物理因素措施,各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其它有关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5.1.5检查各类建筑物、道路、动力管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起重
4、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机动车辆等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5.1.6检查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吊卡具、钢水包等工具、工装、冶金辅具等安全状况以及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防寒、防雨、防雷电设施等情况。5.1.7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及现场安全通道、文明生产、部件摆放、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及其他物的不安全状态等情况。5.2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方法5.2.1日常检查5.2.1.1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所属的部长、科长、工(部)长、班长等对作业现场进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日常检查。5.2.1.2各部门的安技专业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现场每天进行巡回检查。5.2.1.3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等应指派专业人员对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