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安全职责1. 主要负责人是本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并自觉接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提高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水平。3.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 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支持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和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工作。4.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厂的各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审批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5.定期听取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等有关问题。6.督促各班组(部门)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7.组织、主持职业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