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一、园区企业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标准设置警示标识。二、 园区企业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 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三、在工作场所中员工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四、员工应接受监督管理,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五、园区企业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员工六、园区企业负责人应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七、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八、园区企业应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