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41485 上传时间:2022-04-19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按照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规定,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到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二、 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三、综合处要及时告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即

2、将离岗的员工名单,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 90 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四、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通知职工本人,并按照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五、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疑似职业病例,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六、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职工本人。除职业禁忌症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七、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八、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九、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十、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费用由矿井承担。十一、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制度 > 职业健康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