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工作实现全员管理,做到警钟常鸣,提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制度。1、对新进矿的员工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矿级、作业单位、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得低于 72 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不按时组织培训扣培训负责人 5 分,职工不按计划参加培训扣 2 分。2、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习,并按新进员工的要求进行二级安全教育。不按时组织培训扣培训负责人
2、5 分,职工不按计划参加培训扣 2 分。3、 企业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 时间不少于 20 小时。不按时组织培训扣培训负责人 5 分。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岗位操作。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按规定参加复审。业务科室不按规定报送人员扣业务科室负责人 2 分,安全培训科不及时下达培训通知扣培训负责人 2 分。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所涉及人员不及时参加培训扣个人 5分。6、各队、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不及时组织扣培训负责人 2 分,各队、班组不按时参加扣单位负责人 2 分。7、安全培训科正、副科长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坑口会教育。一次不参加扣 1 分。8、培训负责人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职工例会讲话。一次不参加扣 2分。9、各班组每天上班前对班组成员进行 2 分钟防护用品检查,15 分钟的安全教育(2.15 工作法) ,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不组织扣单位负责人 1 分10、上级各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政策、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员工学习, 传达到每一个员工。 不按时传达扣安全培训科负责人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