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报告制度一、针对发现的肠道、肝炎等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严格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二、根据病种,对菌痢、肝炎依法选择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交给防保科:三、 传染病报告时限: 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传染病的艾滋病、 肺炭疽、 SARS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不得超过 6 小时,其他乙类传染病不得超过 1 2 小时,如超过以上时限,即为迟报或漏报;四、有关科室及卫生站点要设立传染病登记簿,并认真做好登记。已做传报的病例应在病史的临时医嘱栏及病史首页传报小格内注明“传报已报”。门诊传染病病例应在门诊卡上注明“传报已报”五、 医生在填写自费病人化验单时, 必须写明患者的家庭地址或通讯地址,一旦化验阳性,便于及时通知患者,以利处理;六、甲类传染病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为强制管理的传染病,故一旦发现,应立即做好隔离,并电话报告区疾病控制中心及本院总值班,由总值班报告院长,填写传报卡送交防保科:七、每月定期与防保科人员核对疫情,做好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