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医院疫情报告制度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发现动物疫病或疑似动物疫病的,按规定向辖区内畜牧兽医站报告,电话:;二、单位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疫情管理制度和疫情档案;三、设有门诊日志、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设有传染病报告卡,住院部设有住院登记簿,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四、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疫情信息记录和报告,定期向辖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疫情情况;五、发现动物疫病或疑似动物疫病时,及时上报辖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疫情蔓延;六、各类疫情报表要认真填写,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