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岛区“810”大连嘉星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8 月 10 日 9 时 20 分许, 位于青岛武船重工有限公司 541 分段区域,外协单位大连嘉星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36 号)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青黄政发201363 号)文件要求,区安监执法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
2、薛家岛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参加的黄岛区政府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区安监执法局局长任事故调查组组长。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发包、承包单位基本情况及工程概况(一)发包单位的基本情况青岛武船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船公司) ,成立于 2006 年 4 月 5 日,注册资金 14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志钢,注册类型为其
3、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滩路 168 号。经营范围:船舶设计、制造和修理;海洋油气钻探、开采工程装备的设计、制造;钢结构桥梁、建筑钢结构及其他重型钢结构件制造与安装;石油化工成套设备、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公司经营的,不得经营;限定公司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经营) 。武船公司为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承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大连嘉星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星公司) ,成立于 2013 年 3 月 4 日,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娜,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4、为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 6-2 号楼501 室 13-8 号,营业期限至 2023 年 3 月 3 日。经营范围:船舶铆焊,船舶分段制作与合拢,船舶管系制作与安装,船舶脚手架搭设,船舶油漆、特涂,船用设备安装调试。嘉星公司 2016 年 3 月 15 日成立驻武船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为陈永军,安全员为王嘉越,技术员为薛念营。 (三)工程基本情况 2016 年 7 月 1 日武船公司与嘉星公司签订了合同书,合同约定武船公司将 13000 吨沥青船-1#主船体总组/搭建工程发包给嘉星公司。工程承包范围:1、主船体总组工程,包括画线摆墩、吊装定位、结构装焊、余量切除、焊缝密试、变形校正、总组
5、舾装等工作以及为实现上述工作而进行的各项生产辅助工作。2、主船体搭载工程:吊装定位、结构装焊、焊缝密性、变形校正、区域舾装、出坞配合、码头扫尾等工作以及为实现上述工作而进行的各项生产辅助工作。本工程计划于 2016 年 9 月 15日完工,预估工作量 3657 吨,单价 750 元/吨,工程总价合计:2889030元。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事故现场位于 13000 吨沥青船 541 分段吊装区域。541 分段船舷侧朝北,分段下有 7 个钢墩用于支撑,其中分段舷侧位置有 2 个钢墩, 钢墩上设置了 2 个槽钢(其中一个为 V 型)以支撑舷侧。槽钢支撑与钢墩之间垫有枕木,枕木与槽钢支撑及枕木与钢
6、墩之间均未见固定装置(见图 1)。舷侧从上往下有 3 个槽钢支撑点,最上面两个支撑点已被完全切割掉(见图 2) 。事故发生在 541 分段的东北角,现场有一 V 型槽钢呈西南向倒在地面上,在 V 型槽钢北侧有一登高梯倒在地面上,登高梯高约 260 厘米,底部有 4 个轮子,其中两个轮子有锁轮装置,但现场发现均未锁死。现场地面上有安全帽、劳保鞋、手套,未见安全带(见图 3) 。图 1 钢墩、槽钢支撑及枕木 图 2 槽钢支撑点图 3 事故现场二、安全监管情况(一)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嘉星公司驻武船公司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组长为陈永军,副组长为薛俊驰,安全员为王嘉越,成员为各班班长,共 11 人。武船公司设立安全环境管理部,主任为黎凯,副主任为郑明文。安全环境管理部下设现场环境室、现场消防室、宣传培训室、现场安全室四个科室,现场环境室主管环境、HSE 体系运行维护管理,科室共 4 人;现场消防室主管现场、项目消防及应急响应,科室共 5 人;宣传培训室主管教育培训、组织宣传,科室共 4 人;现场安全室主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科室共 18 人。嘉星公司与武船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