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讲解了山东省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的详细要求与流程。该决定明确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坚持党的领导,并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此外,办法描述了从事故现场向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逐级报告的具体时间限制与程序规范。同时,还新增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的直报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举报机制,规定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时处理报告与举报信息。为强化问责力度,办法细化提级调查的情形,如发生瞒报行为或重大隐患期间再出现较大事故等,明确了调查组成员构成以及各小组职责分工。针对涉嫌犯罪问题,提出移交司法机关的流程规范。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具体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制造业、建筑施工、矿山开采、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文件不仅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汇报义务与调查组织形式,还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接收报告后开展事故调查提供了法律依据与行动指南,是保障全省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法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