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一、压力容器使用登记一、压力容器使用登记(一)使用登记基本要求根据国务院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固定式压力容器(包含医用氧舱) ,必须逐台向市级(地、或经市级授权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移动式压力容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医用氧舱购置前,使用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申请,进行设置审核,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批准书。医用氧舱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按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携带有关资料及验收报告,向使用单位所在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
2、理使用登记手续。压力容器经使用登记后,使用登记证应固定在压力容器本体上(无法固定的除外) ,在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未办理注册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容器不准使用。压力容器状况变更过户均应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压力容器报废时,使用单位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交回发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督促使用单位对报废的压力容器进行解体或其它处理,严禁再作承压容器使用。(二)使用登记程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编制了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程序(见图 6.3.1) 、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程序(见图 6.3.2) ,压力容器变更程序(见图 6.3.3) ,可在使用登记中
3、参照执行。新压力容器新压力容器容规容规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医用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舱安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长长管拖车等移动式压力容器管拖车等移动式压力容器带: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2、质监部门的产品安全质量监检证书3、进口产品有省级安全监察部门审核盖章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 (未实施厂监检的应交安装前安全性能检验报告)4、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需要时)5、安装质量证明书( 容规第 114 条)6、移
4、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产品质量合格证及强制产品认证证书7、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填: 压力容器登记卡 ,盖单位章1、 审核 压力容器登记卡(一式二份)和交验的资料2、确认产品质量3 、 核 定 安 全 状 况 等 级(1-3)级4、 注册和办理使用证并输入计算机,实行动态管理省 级省 级质 量质 量技 术技 术监 督监 督局局 或或其 它其 它授 权授 权的的 单单位位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市质量市质量技术监技术监督局或督局或其它授其它授权的单权的单位位1、审核压力容器登记卡和交验的资料2、确认产品质量3、核定安全状况等级(1-3)级4、注册和办理使用证并输入计算机
5、,实行动态管理注:移动式压力容器还要核发记录、提出信息和使用登记信息的“IC”卡1、 领取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或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2、 领取 “IC”使使用用单单位位2注: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只能“临时监控使用” ,安全状况等级为 4、5 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或安全状况等级为 5 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办理注销手续,予以解体报废。图 6.3.1 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程序图注:本登记程序仅适合于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中发现未经注册登记的在用压力容器,对使用单位的行政处罚按国家有关规定图 6.3.2 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程序图在用压力容器在用压力容器无出厂技术资料或不全有出厂技术
6、资未到内外部检验周期未到内外部检验周期已到内外部检验周已到内外部检验周使用单位使用单位1、 检验报告送补充必要资料2、评定安全状况等级请制造单位补资料,但无资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请制造单位补全资料使用使用单位单位1、 压力容器登记卡 (一式两份)2、检验报告3、补充的有关材料质量技术监督质量技术监督情况一:所有资料按新容器所需资料,并且齐全,按“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程序”进行,注册,登记,发证情况二:请使用单位按“虚线”程序进行检验,注册、登记、发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1、检查压力容器登记卡2、确认检验报告的有效性3、核定安全状况等级4、填写注册号,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移动式压力容器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其余到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检验检验单位单位3图 6.3.3 压力容器变更程序图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变更变更安全状况等级变更安全状况等级变更使用变更使用变更充装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移装或过户变更移装或过户变更检检验验单单位位1、内外部检验2、 或修复后检验3、 重新核定安全状况等级原原使使用用单单位位及及接接收收单单位位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带:1、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