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门卫职责1、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提高警惕,忠于职守。2、要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负责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3、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喝酒、睡觉和擅离职守,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4、门卫巡逻人员应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对重点部位要定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和报告领导。5、要认真检查出入厂门的车辆,并做好出入车辆的登记工作。6、产品、物料出门手续必须符合规定,产品、物料与单位手续不符的,物资和手续来源不明的,不得放行。7、货车(罐车)出厂必须经地称检验确认后,方可放行。8、出厂物资(产品除外)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9、 加强车辆出入厂的安全管理,外来机动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在规定地点停放,各类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10 、严禁外来货车由南门出入,出租车不得进入厂区。11、凡本厂职工进厂大门必须佩戴工作证,外用工、临时工必须凭临时工作证或出入证出入大门。12、 临时来厂办公人员,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并将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放在门卫处,方可入厂;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及火种带入禁火区。13、外来人员未经厂有关部门的批准,严禁进入生产车间。14、认真履行义务消防队的职责和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工作。